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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权利人是谁

一、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

1、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一般是指遭受人身损害的学生、依法由受害学生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学生的近亲属。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很多时候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都因为当事人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一种,而是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当事人就要清楚的知道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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